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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山东农商行考试培训【每日一练】

2016-12-14 16:26:15 弘新教育 来源:弘新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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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甲公司铺设管道,在路中挖一深坑,设置了路障和提示标志,乙开车撞毁所有标志,导致丙骑摩托车路经此地时避让不及驶向人行道,造成丁轻伤。对于丁的损失,下列哪个选项说法正确?( )

  A.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.应由甲和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

  C.应由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.应由甲、乙、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

  2.根据犯罪构成的划分,以下不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一项是( )。

  A.危害行为 B.行为对象 C.危害结果 D.犯罪目的与动机

  3.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( )。

  A.制服不法侵害人后,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,成立故意犯罪

  B.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,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,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,属于合法行为

  C.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,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;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,不是不法侵害

  D.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,不是不法侵害

  4.甲、乙、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,因效益不佳,已欠债2万元。三人经协商一致,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,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,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。两年后,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。对于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的清偿情况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。

  A.应由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

  B.应由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

  C.应由甲、乙、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

  D.应由甲、乙、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

  【答案】

  1.A【弘新解析】《侵权责任法》第91条第1款规定:“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,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”据此可知,施工侵权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。本题中,施工单位甲公司已经设置了明显标志,因此,对丁的损失不应再承担责任。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1条规定:“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,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。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,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。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,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。”本题中,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,且没有避险过当,也不应当承担责任。故本题中丁的损失,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乙承担赔偿。本题正确答案为B。

  2.D【弘新解析】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所需要的客观事实特征,是犯罪的外在表现,包括危害行为、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、地点、方法、对象等具体要件。D项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。

  3.D【弘新解析】A项,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,这意味着不法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合法权益,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,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,如果再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,就构成了故意犯罪。A项说法正确。B项,抢劫犯的违法行为虽然已经实施,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,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,可以实行正当防卫。B项说法正确。C项,不法侵害应是自然人实施的不法侵害。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,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,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。但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,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,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。C项说法正确。D项,不法侵害不仅包括故意的不法侵害,也包括过失的不法侵害,对于过失造成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。D项说法错误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。

  4.B【弘新解析】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第44条第2款的规定:“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”故本题应选B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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